2012年天津天狮学院录取规则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天津天狮学院按教育部规定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和录取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天津考生则全面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体检标准。 我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凡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我院将录取通知书以邮寄的方式寄出。 我校系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本科学制四年,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天津天狮学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职学制三年,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