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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查看: 4355|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12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录取规则
招生机构及录取政策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和西安科技大学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了以高新学院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和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招生政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www.gx-xust.com)和学院招生网(www.gxxyzs.com) 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为029-81552000,学院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录取政策: 1.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学院的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3.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各地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中的加分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4.对竞赛优胜考生及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认可后,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降分政策外,我校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专业给予适当照顾。 5.采矿工程专业与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6.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及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招生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分;已经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满分150分),我校不另行加试英语口语。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5.艺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6.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招生计划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