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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阳学院录取规则

2012-6-22| 查看: 2854|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贵阳学院

2012年贵阳学院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我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我院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顺序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专业安排按本条第三款进行。

3、专业安排及退档: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专业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各省考试院统一安排的英语口试。

(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考试院投档范围内,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产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规范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院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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