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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2012-6-19| 查看: 4839|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12年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辽宁省一般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文化课总成绩(不含加分)进行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需取得艺术类联(统)考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艺术联(统)考成绩×2

外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50% + 艺术联(统)考成绩

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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