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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财经学院录取规则

2012-6-14| 查看: 5514| 评论: 0|原作者: 美考之路|来自: 贵州财经学院

1、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艺术类)、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和一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次(艺术类)、一般本科和一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6、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安排。

7、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各专科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专业(方向)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8、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9、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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