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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

2016-1-26| 查看: 404204| 评论: 0|来自: 陕西科技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 
序号
省份 设计学类 播音 编导 科类 备注
1 北京市 271.8     艺术(不分文理) 综合分
2 山西省 293.4     艺术(不分文理) 综合分
3 江苏省 478     艺术(不分文理) 综合分
4 湖北省 279.2 315.6 336.8 艺术(不分文理) 综合分
5 广东省 281.8     艺术(不分文理) 综合分
6 重庆市 305 321.2 326 艺术(不分文理) 综合分
7 甘肃省 311.2 320.8 310.2 艺术(不分文理) 综合分
8 湖南省 308 339.2 322.4 艺术(文) 综合分
9 天津市 287.6     艺术(文) 综合分
10 黑龙江 289.2 286.4 277.6 艺术(文) 综合分
11 浙江省 528 508 504 艺术(文) 综合分
12 福建省 322.4     艺术(文) 综合分
13 山东省 301.6     艺术(文) 综合分
14 河南省 271.2 348.8 257.4 艺术(文) 综合分
15 陕西省 234 263 97 艺术(文) 统考专业分
213 254 98 艺术(理) 统考专业分

附:2015年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非陕西省生源: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
(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
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
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陕西省生源: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
取原则择优录取。
5.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
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点击:陕西科技大学招生网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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