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12-8-24| 查看: 3200|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湖北民族学院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北民族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我校艺术专业招生已完成报名、组考、阅卷、统分等工作,并于2012年3月30日至4月6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考试成绩进行了公示。现参照各省(自治区)分专业计划数,按专业计划数与专业合格证人数1:4的比例划定各省( 自治区)专业最低合格线如下: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湖北
湖南
山东
内蒙
新疆
福建
广播电视编导
050420
280.5
292
289.5
277
281.5
音乐学
050401
319
312.5
304.4
275
290.5
289
舞蹈学
050409
284
332
296
354
264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