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 3、在专业的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