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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鲁迅美术学院本专科招生简章
鲁迅美术学院 招生办 2009-1-14 9:53:58

一、招生专业和名额

专 业 及 方 向 志愿代码 学制 统招计划 考试科目 备注
绘画 书法 01 四年 20

①楷书、行书(2小时)
②篆书、隶书(2小时)
③命题创作(2小时)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①②为临摹
中国画 02 四年 45 素描(3小时)
色彩(3小时)
速写(1小时)
素描120分
色彩120分
速写60分
版画 03 四年 45
水彩 04 四年 15
油画 05 四年 45
雕塑 雕塑 06 五年 45
摄影 摄影 07 四年 80
影视摄影 08 四年 40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
设计
09 四年 100 素描(3小时)
色彩(3小时)
设计基础(3小时)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设计基础100分
城市规划
与设计
10 四年 60
服装艺术
设计
11 四年 60
染织艺术
设计
12 四年 60
纤维艺术
设计
13 四年 20
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 14 四年 120
美术学 美术史论 15 四年 30 素描(3小时) 素描100分
文化传播与管理 16 四年 30
艺术设计
(大连校区)
艺术设计
(大连校区)
17 四年 1000 素描(3小时)
色彩(3小时)
设计基础(3小时)
素描100分
色彩100分
设计基础100分

备注:1、招生计划最后以辽宁省下达计划为准。
2、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画具、用品自备。
3、考试工具要求:素描、速写限铅笔或炭笔;色彩、设计基础限水彩或水粉。
4、考试具体时间见本院招生办通知,如考生过多,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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