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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美术学院本专科招生简章
湖北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2009-1-13 10:18: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院代码为10523。学院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院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应用型、研究型和复合型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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