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
时间:2014-01-27 衡水学院 中国美术高考网 已有 人收藏
㈠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的:考生文化、专业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安徽、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按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
㈡艺术类各专业,不使用联考(统考)成绩的: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江西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
㈢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投档分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与生源省规定不符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四、学制和学费
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费为6100元/年。
五、联系方式
学校全称:衡水学院
学校代码:10101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az.hsnc.edu.cn/hsnc-zhaojiu/
电子邮件:hsu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8-6016093,0318-6016910
传真:0318-601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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