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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时间:2009-08-16 已有 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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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合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 址:黄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 373 号邮编: 230022

南艳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邮编: 230601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我院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各本科专业(除艺术专业外),原则上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并需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经济学类、对外汉语、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培养(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等级为“4” (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以上。 报考数学及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培养(本科)等专业,一般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

4、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与高考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并注意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当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1、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文件规定,今年我院学费标准分本、专科两个层次,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根据宿舍条件差别,住宿费600-1000元/生/学年;

2、有关特殊专业收费标准如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理科)等专业4290元/生/学年;英语(本科`)、新闻学等专业3850元/生/学年;本科美术类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工业设计、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方向)7000元/生/学年;小学教育(美术方向)500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国内收费标准:本科10000元/生/学年;专科9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其它:

1、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招生: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与德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业为(2+3)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德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本科专业为(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韩方考核合格后,后二年在韩国高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报考中德合作培养专业的考生,中小学学制必须为12年学制(指从小学到高中所受教育为12年,不含留级、补习)在国内学习期间(本科)学费均为1万元/学年,在合作培养的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对方标准由合作培养学校收取。如不能通过外方合作院校的考核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但必须学完该专业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发给我院本科学历证书。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业(1.5+1.5)培养模式,前一年半在国内完成学业,后一年半在韩国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在国内学习期间(专科)学费9000元/学年,在合作培养的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对方标准由合作培养学校收取准。(详情请参见我院招生简章)

2、艺术类考生,按《合肥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介》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我院《合肥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我院设立了入学奖(本科),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4、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合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51-2158118 传真: 0551-3637248

网址: 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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